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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北京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结合教育部等部门有关工作要求,推动本市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在实施《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2011年至2013年,本市制定并实施了《北京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逐年提高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有序扩大学前教育规模,共增加幼儿园677所,在园儿童增加近9万人,基本缓解了“入园难”问题,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得到显著改善。目前,全市共有幼儿园1922所,在园儿童36.5万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是,随着首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市学前教育的数量、布局、结构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仍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未来几年,全市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仍将保持较快增长趋势,供需矛盾较为突出。

 

   当前学前教育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常住适龄儿童学位缺口较大,局部地区“入园难”和“入公办幼儿园难”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二是现有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未能充分保障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可持续发展。三是城乡结合部地区无证办园现象比较突出,安全管理、办园质量等方面难以保障。四是学前教育师资供给不足,幼儿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幼儿园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目标

 

   本市学前教育继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证基本、广泛覆盖,公益普惠、优质多样,合理分担、保障运行,保教结合、科学育儿,依托社区、就近就便”的原则,严格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根据城市空间布局、人口分布特点和适龄人口变化趋势,通过统筹资源、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创新体制机制,采取规划建设、改造扩建、以租代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农村地区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

 

   2015年至2017年,通过增加学前教育学位数量,实现全市户籍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学位供给全覆盖,入园率保持在95%以上;努力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入园需求,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对未能入园的在京适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

 

  三、重点项目

 

   在对学前教育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基础上,通过巩固完善已有成果,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增强保障能力,进一步保存量、增总量、调结构、建机制、提质量,提供更加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三年内将实施学前教育十大重点项目。

 

  (一)实施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努力扩大学位供给。2015年至2017年,安排财政性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幼儿园设施设备投入。一是继续支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特别是新建一批村办幼儿园。二是接收一批小区配套幼儿园并将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是现有各级各类幼儿园扩建1000个班级。

 

  (二)实施幼儿园办园条件提升项目,创造安全适宜的教育环境。对部分未进行过达标改造的公办幼儿园实施办园条件达标改造,支持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修缮改造,确保幼儿园安全防护设施达标,整体提升办园条件。

 

  (三)实施公办性质幼儿园运行扶持项目,为其稳定运行提供保障。继续加大对公办幼儿园运行保障的投入力度,规范教育部门办园生均经费的拨付和使用,继续提高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标准,确保其良性运转。确保不同举办主体的公办幼儿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四)实施民办幼儿园奖励扶持项目,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办园。一是结合民办幼儿园年检、考核、收费备案、教师待遇等情况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教育部门办园生均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鼓励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二是对主动纳入分级分类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不断提高其办园水平。三是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的培训力度,选派优秀公办幼儿园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挂职。四是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五)实施社区学前教育服务中心项目,缓解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地区入园压力。探索在入园压力大、土地资源紧张的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地区,依托优质幼儿园,通过以租代建等方式,建设一批社区学前教育服务中心,不断扩大上述区域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六)实施无证幼儿园分类治理项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市、区县两级无证办园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在对无证幼儿园进行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无证幼儿园实施分类分步治理,进行动态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一批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对符合标准的社区办园点给予奖励。

 

  (七)实施幼教师资培养项目,提高师资供给能力。加强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力度,对扩大幼教师资招生和增设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给予经费扶持。根据幼儿园发展和学位增加情况,有序扩大幼儿教师师资培养规模。积极探索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培养的有效途径,采取委托培养等方式,专门培养一批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

 

  (八)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项目,不断提高园长教师素质。采取分层、分类及与重点培训项目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在职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园长和教师的安全素质。按照教育部要求并结合本市师资培训实际工作,分三年完成对全市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九)实施学前教育补助项目,努力满足家庭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需求。继续完善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及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研究调整学前阶段残疾儿童生均经费标准,以幼儿园为依托,加强学前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努力为适龄残疾儿童提供优质融合教育。

 

  (十)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全面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一是抓好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贯彻落实工作,重点做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改革和实验项目推进工作。二是加强0至3岁早期教育基地建设,并给予活动经费支持。三是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与教研管理,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吸引优秀专业人才充实教研队伍,确保专项教研经费的投入。四是坚持幼儿园分级分类管理,提高保教质量,防止“小学化”倾向。五是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加强对薄弱地区和薄弱环节的扶持力度,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市、区县两级要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通报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区县政府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是发展本区县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本行动计划的各项要求,并负责编制本区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结合本地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合理布局,更好地满足本区县学前教育的多样化需求。管好用好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情况开展普查,对未建、少建或者转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好补建和收回工作。按照相关要求核定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数,并按编制内实有人员拨付工资总额。幼儿园在编教师绩效工资总额按照与义务教育阶段同类人员相衔接的原则确定。建立幼儿园园长奖励制度。

 

  (三)强化部门管理责任。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充实管理力量,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发布幼儿园资质、收费等相关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幼儿园建设发展力度,做好幼儿园建设和幼儿园收费监督工作,建立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落实幼儿园水、电、燃气收费相关优惠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本行动计划中提出的经费需求足额到位。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规划、教育和国土等部门配合,认真落实本市关于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要求,督促检查区县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普查、收回、补建等工作,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小区配套幼儿园基本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要研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定政策。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规范管理,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卫生计生部门要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税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民政、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继续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与管理。

 

  (四)创新体制机制。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进幼儿园办园体制、投入机制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探索推动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新方法。加大对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探索公办和民办幼儿园运行管理及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的财政扶持机制,稳定教师队伍,增加普惠性幼儿园比例,整体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研究探索一园两址以上幼儿园园长的奖励机制,保障园长队伍稳定,更好体现其职业价值。建立对公民个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的奖励机制,研究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办法,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五)强化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学前教育开展专项督导,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对本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建立问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区县政府教育工作实绩考核,2017年将根据考核结果对学前教育先进区县给予表彰奖励。

 

 

协会公告

关于举办北京市第三届“童康杯”幼儿园食堂营养餐制作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幼儿园:为落实国家卫计委、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

关于撰写并上交《子课题开题报告》的通知

附件:子课题开题报告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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